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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 – 更新时的注意事项③ - 行政書士大阪国際法務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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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 – 更新时的注意事项③

カテゴリ: 経営ビザ・投資ビザ 公開日:2018年09月21日(金)

 接续上周五的博客『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 – 更新时的注意事项②』,今天要说明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更新时,需注意的另外一个要点。

 

独立的辦公(事務所)空间

 

  最一开始申请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时,入国管理局会仔细的确认相关资料,像是事务所的租赁契约,和事务所的设备摆置状况等,是否为独立的办公空间。

 

  当然之后的更新申请,入国管理局还是会确认事务所的状态。如果事务所没有搬移的话,基本上更新申请时,不会太深入的调查和确认。但是如果事务所有搬移的话,一定要注意新的事务所是否符合经营理签证的要件。且需要再次提交相关的资料给入国管理局审查。

 

比较常见的问题是经营管理签证所,可以是自己家

 

  答案是可以的。但要注意“办公空间”和“居住空间”需要完全隔离开。

  住宅兼事务所的物件,可以是租赁的,也可以是自己所持有的物件。设置在家里时,需要完全分隔开事务所和居住空间,还要详细的说明自家和公司所使用的水电费、电话费等的负担比例。

 

  还有需要注意,有些公司营业内容的性质,原本就不允许把办公室设在自己家里。即使其他资料准备的足够齐全,但如果无法充分的证明办公场所和居住区域是完全分离的,则很难取得签证的许可。实际的申请中,判断结果会有个案差异,但基本原则如上所述。

 

 另外,经营管理签证持有者,如果事务所的地址变动时,除了向法务局、税务局等提出住址变更的手续之外,需要在14天之内,义务性的向入国管理局提出相关的申告。申告的手续可以直接前往入国管理局,或是邮寄、电子申告的方式。

 

电子申告的网页:(入国管理局電子申告系统

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的详细解说请参见此页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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