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5日起,持有在留资格和再入国许可的外国人有望入境日本了
7月22日,日本政府决定作为再次开放《国际人员往来》阶段性措施的一环,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,视为再入国对象,可逐渐入境日本。
①符合条件的人员
在4月3日(中国被列为拒绝入境措施对象的时间)之前离开日本的,并且持有在留资格和再入国许可的的“永住者”,“日本人配偶等”,“永住者配偶等”或拥有“定住者”在留资格的外国人,从9月1日起允许其再入境。除上述4种在留资格之外的,例如留学,工作签证,经营管理签证等的外国人,可从8月5日开始允许入境了。
日本的法务省的官网也发布了此消息(详情请参考↓)
https://www.mofa.go.jp/mofaj/page1_000864.html(摘自外务省官网)
②对于允许再入境的外国人,为了避免再次感染等的关系,在入境时附加了以下几个必要条件。
➡必须提供日本驻外公馆颁发的再入境许可的书面文件
「再入国关连书类提出确认书交付申请书」
申请书的下载链接是↓
https://www.mofa.go.jp/mofaj/files/100078392.pdf
(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交付申請書の格式)
〇 申请人需要待在在留卡,护照和上面的申请书一起,向所在管辖地的日本大使馆提交资料。
- ➡必须提供登机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书
该证明书的虽然格式不限,但是需要记载以下内容:
- ・申请人的姓名,护照,国籍,出生年月日,性别
・核酸检测证明的具体内容,检查结果,检查时间,检查结果报告时间,检查证书交付时间
・医疗机构的详细信息(医疗机构的名称,地址,公章)
・以上内容均必须为英文记载
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参考如下↓
https://www.mofa.go.jp/mofaj/files/100078393.docx
(COVIDー1检查的参考格式)
有关详细信息,还请大家参考当地管辖区域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官网信息。下面给大家分享日本驻华大使馆的相关信息摘要,还请大家以实时最新信息为准。
https://www.cn.emb-japan.go.jp/itpr_zh/00_000485_00017.html
(摘自在中国日本国大使館的官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