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取得后需办理哪些手续呢?
在日本提交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申请,然后取得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之后,需注意的是,这时还未算正式取得日本的在留卡「在留资格」。
接下来还需要前往国内的驻华日本大使馆(领事馆)办理签证换取手续之后,正式入境日本,领取在留卡之后,才能算是正式取得经营管理(投资)签证。
需提供的资料(经营管理签证)
- 1.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正本和复印件
- 2.护照和居民身份证(暂住证)的原件
- 3.户口本的复印件
- 4.签证申请书和2寸个人照(白色背景)
- 5.200元续费
- 6.其他(根据审查状况,需提交补充材料)
注意事项
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后的3个月之内,一定要前往驻华日本大使馆(领事馆)办理签证换取手续,然后入境日本。如果超过3个月的期限,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就作废了。
审查期間
・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(经营管理签证)是向日本的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」提交申请,审查期間为1~3个月(根据状况,审查超过3个月以上的可能性也是有的)。
・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(经营管理签证)之后,向国内的驻华日本大使馆(领事馆) 办理签证换取手续的审查期間为4个工作日(根据状况,审查超过4个工作日的可能性也是有的)。
另外,需要注意的是,换签时,不同地区的领馆,所花时间以及所需材料会有变动,最新情况请查看使馆的主页介绍。